Saturday, August 05, 2006

講撚中晒!

哀 哉 ! 立 法 會

--------------------------------------------------------------------------------
羅 健 熙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追 看 立 法 會 審 議 《 截 聽 通 訊 及 監 察 條 例 草 案 》 , 愈 看 便 愈 火 上 心 頭 。
看 過 這 類 立 法 會 會 議 , 不 難 明 白 為 何 立 法 會 形 象 如 此 低 落 。 這 次 事 件 , 令 我 產 生 了 一 大 堆 解
答 不

了 的 問 號 :

一 、 為 何 政 府 十 年 來 不 肯 為 相 關 法 案 簽 署 落 實 的 責 任 , 現 在 要 由 立 法 會 承 擔 ?

二 、 為 何 梁 國 雄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 由 地 區 法 院 到 上 訴 庭 和 終 審 法 院 都 判 他 勝 訴 , 最 後 市 民 還 是
認 為 他 在 「 搞 事 」 ?

三 、 為 何 特 首 違 憲 頒 布 行 政 命 令 後 , 毋 須 負 上 任 何 憲 制 上 或 政 治 上 責 任 ? 甚 至 看 不 到 他 道 歉
或 解 釋 ?

四 、 為 何 政 府 違 憲 , 致 使 立 法 會 只 得 五 個 月 時 間 審 議 草 案 , 竟 仍 厚 顏 地 催 促 立 法 會 通 過 此 法
案 ?

五 、 為 何 本 是 為 保 障 人 權 而 提 出 的 司 法 覆 核 勝 訴 後 , 現 在 政 府 會 反 其 道 而 行 , 提 出 一 條 賦 予
執 法 人 員 無 限 權 力 的 法 案 ?

六 、 為 何 政 府 只 管 「 行 政 方 便 」 , 而 不 理 法 例 條 文 的 嚴 謹 性 ?

七 、 為 何 吳 靄 儀 和 涂 謹 申 等 議 員 , 辛 辛 苦 苦 仔 細 地 研 究 草 案 、 提 出 修 訂 和 質 詢 、 在 議 事 廳 埋
頭 苦 幹 , 想 將 法 例 完 善 , 竟 被 人 評 為 「 為 爭 拗 而 爭 拗 」 , 而 評 論 者 更 是 堂 堂 自 由 黨 主 席 田 北
俊 ?

八 、 為 何 反 對 泛 民 修 訂 的 議 員 , 絕 大 部 份 都 沒 有 提 出 反 對 理 據 ?

九 、 為 何 部 份 議 員 辯 論 時 全 程 在 議 事 廳 外 , 一 聽 到 鐘 聲 便 可 回 去 , 毫 不 猶 豫 地 投 下 神 聖 一 票


十 、 為 何 未 能 如 期 立 法 , 政 府 把 責 任 又 推 到 立 法 會 議 員 ( 特 別 是 那 些 盡 責 地 , 基 於 對 法 案 的
合 理 質 疑 而 發 問 的 議 員 ) 身 上 ? 而 不 是 政 府 拖 延 立 法 的 責 任 ? 不 是 政 府 違 憲 頒 布 行 政 命 令 取
代 立 法 的 責 任 ?

十 一 、 為 何 在 香 港 這 「 三 權 分 立 」 的 社 會 , 立 法 會 完 成 審 議 法 案 的 限 期 , 是 由 行 政 一 方 提 出
而 非 立 法 會 自 定 ?

十 二 、 為 何 在 香 港 這 「 三 權 分 立 」 的 社 會 , 有 部 份 立 法 會 議 員 現 在 仍 不 理 好 醜 地 配 合 強 政 勵
治 的 特 區 政 府 ?

十 三 、 為 何 李 局 長 被 人 質 問 得 啞 口 無 言 , 但 他 的 修 訂 仍 然 無 驚 無 險 地 得 到 通 過 ?

十 四 、 為 何 作 為 民 意 代 表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 地 位 比 作 為 政 府 代 表 的 官 員 低 ? 官 員 的 草 案 和 修 訂
只 需 簡 單 地 過 半 贊 成 便 可 通 過 ; 議 員 的 卻 要 經 功 能 組 別 和 地 區 直 選 兩 組 別 分 別 過 半 才 行 ?

十 五 、 為 何 當 行 政 機 關 踐 踏 司 法 機 關 , 把 司 法 機 關 放 於 破 壞 法 治 的 位 置 時 , 律 政 司 長 黃 仁 龍
只 呆 坐 著 不 吭 一 聲 ? 上 任 時 不 是 說 要 捍 ? 司 法 獨 立 、 捍 ? 法 治 的 嗎 ?

十 六 、 為 何 政 府 一 直 只 跟 人 說 保 證 、 說 承 諾 , 但 不 願 意 白 紙 黑 字 清 楚 記 在 條 文 中 ?

十 七 、 為 何 立 法 要 講 「 信 任 」 ? 「 法 治 社 會 」 本 身 不 是 建 基 於 對 政 府 「 人 治 」 的 不 信 任 嗎 ?

除 了 特 首 提 倡 「 強 政 勵 治 」 , 社 會 各 界 要 全 力 配 合 外 , 以 上 疑 問 還 有 甚 麼 答 案 ?

為 甚 麼 立 法 會 形 象 低 落 ? 不 是 因 為 有 那 批 「 反 對 派 」 議 員 , 也 不 是 因 為 議 員 的 操 守 問 題 , 亦
不 是 因 立 法 會 議 而 不 決 。 最 令 香 港 立 法 會 形 象 低 落 的 , 是 政 府 對 立 法 會 的 肆 意 踐 踏 和 侮 辱 ;
及 那 班 在 議 事 期 間 長 期 在 議 事 廳 外 休 息 或 處 理 自 己 私 人 業 務 、 完 全 不 理 議 事 廳 中 辯 論 , 純 粹
為 響 應 政 府 呼 籲 舉 手 投 票 的 圖 章 議 員 。

我 尊 重 劉 健 儀 和 劉 江 華 , 因 為 他 們 真 的 參 與 辯 論 , 勇 於 表 達 意 見 。 但 那 批 只 懂 舉 手 的 圖 章 議
員 , 你 們 絕 對 是 立 法 會 的 悲 哀 !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