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01, 2009
契弟雜誌無理炒人 - 請罷買"南華傳媒"所有刊物!!
【本報訊】南華傳媒旗下《君子雜誌》上月底抽起 16頁六四專題, 7.1前夕更對撰文的女記者朱天韻秋後算賬,前日將她即時解僱,集團人事部向她直認,解僱原因與六四專題有關。朱天韻對事件感到失望,並擔心傳媒自我審查歪風蔓延。
當日的受訪者及學者直斥南華集團手段可恥,應受社會譴責。
記者:冇後悔 受訪者:可恥朱天韻昨向本報稱,前天公司要她即時離開,並按法例賠一個月薪金作代通知金。她向人事部了解,職員引述公司指不用原因,賠足錢 就可炒人。「跟住佢話好坦白講,你都知道乜事啦。」她再追問,人事部職員直指她在網誌披露專題被抽事件,公司感到雙方難以合作。
朱天韻坦言對公司「有啲失望,但冇後悔到當日決定做六四報道。」 05年畢業的她說:「寫專題唔想只係風花雪月,今年六四 20周年,覺得係大是大非,係社會議題。」她昨向記協查詢編輯自由等資料。
這個不見天日的六四專題,內容軟性,排版之際才被高層以內容「煽動」抽起。專題受訪者毛孟靜昨直斥南華傳媒解僱記者手段可恥。她擔任該傳媒旗下《兒童快 報》的校園小記者大使多年,以後會斷絕彼此合作關係,「佢哋做到咁粗暴,好過份,我羞於為伍。」另一受訪者林輝批評解僱事件威脅新聞自由,「點解香港會變 成咁?」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南華傳媒即使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基本道德,屬無理解僱。他指《君子雜誌》自我審查不公開道歉,反而解僱記者,應受譴責。
本報致電《君子》及有全國政協身份的南華傳媒非執行董事吳旭苿查詢,兩者均沒有回覆。
Thursday, June 04, 2009
Monday, April 06, 2009
Monday, March 16, 2009
Sunday, March 15, 2009
Ya..........hoo!!!!
等佢兩個累鬥累,我就死左條心以後都唔用呢兩間衰野既product.
有幾衰呢...MS都無謂提,就講yahoo,人做web mail佢做web mail,
一入佢個site己經要load一大堆無謂野(廣告,新聞...etc...)如果你
用d斷mb計錢既plan,就真係多謝家姐!就算唔講錢...佢都有計玩你,
等摸到佢登入個位置,入晒login...password,佢當然唔會直接比你check mail...
而係再load多次個first page!!! wow!! 飯他事滴!!!佢仲好user friendly
咁有個提示叫你按某個位去check mail...拿星我咪就係按左個mail既
icon想去check mail囉,點估到玩到無限迴廊...
終於入到去個mailbox...當然無咁順攤比你睇mail啦.又出個box你睇下
廣告/新聞先...咁都算,拿拿林入個"inbox"睇下啦...個button按左十次都
無反應...原來佢又學Gtalk搞個咩...."Chat & Mobile Text"....係咁不斷
loading......!!!!我打上面呢堆字大大話話都打左五六分鐘,由我開始打到
而家佢仲load緊...當然,佢又好貼心地提供左一個"cancel"比你取消啦,
咁當然同"inbox"一樣同一個function啦....
睇下日落前可唔可以check到mail啦
Sunday, January 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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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森﹕上帝啊!會寬恕他們嗎?
2009-01-13
【明報專訊】看著電視直播立法會討論《家庭暴力條例》,心裏泛起一陣悲憤。發言的,大多數都是有宗教背景的人士。他們的教義,提倡包容、寬恕、扶助 弱小、對抗壓迫。他們最崇敬的神祇,常站在性工作者、麻風病人、社會最低層最受歧視的人那邊,恢復他們的健康,維護他們的尊嚴。為什麼神祇的身體力行,落 實到這幫人身上,會變得如此偏激?如此猙獰?同性戀犯了他們什麼,會令他們痛恨得如此咬牙切齒,幾乎把同性戀視為萬惡之源,好像非要除之而後快不可?
《家庭暴力條例》的初衷究竟是什麼?政府的文件講得清清楚楚。刑事法律,可以處理任何暴力行為,但《家暴條例》的民事框架,是為「某類特定關係人士 的特殊情及需要,向他們提供額外的民事補救」,例如向法庭申請強制令,免受該關係中另一方騷擾等等。《家暴條例》1986年制訂時,只限於婚姻關係和同居 男女,以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後來逐步伸延至前配偶、前同居男女,再進一步延展至跟血緣有關的其他家庭成員,如婆媳、祖孫等。
異性戀破壞婚姻制度比同性戀嚴重
不論《家暴條例》的涵蓋範圍如何擴展,都離不開兩類人士:親密關係或血緣關係。由於這種親密或血緣,令他們「存在特殊的權力互動,致使出現暴力風 險」。如果這種狀出現在男女配偶、前配偶,男女同居者、前同居者身上,稍為有理性的人,都不會罔顧事實,否認這種事情同樣會發生在同性戀同居者身上吧!但 堅持把「家庭暴力」改為「家居暴力」的人士,卻把有親密關係的同性戀同居者,極其荒謬地等同業主與租客、僱主與外傭、長者屋同住的老人、大學宿舍的室友、 籠屋板間房的住客……他們根本沒有親密或血緣關係,何來特殊的權力互動?即使出現暴力,性質也完全不同,目前的刑事法律已足夠應付。把這些只住在同一屋簷 的過客與有親密關係的同性戀同居者混為一談,目的只想混淆視聽,淡化同性戀者免於暴力的迫切需要,終極目的,當然是否定同性戀者的存在。
宗教人士視同性戀為洪水猛獸,把同性戀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範圍,他們說,會破壞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破壞中國傳統文化,徹底破壞倫理關係。諷刺的是,上面的指控,異性戀所犯下的,顯然比同性戀嚴重得多。而有識之士早已指出,中國傳統並不排斥同性戀,請勿隨意扭曲國粹。
台灣早將同性戀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範圍。大陸吉林省長春市,「考慮到家庭關係的實際發展趨向」,同性家庭受害者也同樣受到家暴法規 保障。香港這個自以為先進的社會,看到大陸和台灣對同性同居者的保護,能不感到汗顏嗎?歷史上,有不少人以神的名義壓迫弱勢者,慈愛的上帝啊!會寬恕他們 嗎?


